阿里山盃-【競賽規則】
◎投球限高 說明
1.本季起投手投球限高;最低點打者打擊時身高;最高點365公分如球場紅線位置(最高點;壘審得(改判)輔助判決。
2.投手投球於打者身高以上至365公分以下落地擊中,(本壘板、好球版)均判好球。
◎不限棒限制;不分聯盟組別,每位選手最多使用2隊
說明:
(1)50歲以上(65年次)及女性球員,比賽可使用不限棒條款。
(2)本聯盟組別聯賽最多兩支球隊使用(同聯盟請依規定辦理註冊登錄)
(3)比賽球棒不限時,須使用彈性係數較低的黃球(快壘用球)。
(4)上傳賴的報名表不限棒球員務必要填寫清楚(會加強核對),且各隊發現違規均可在季後賽前提出,違規球隊沒收比賽。
(5)報名表請上傳賴後才可比賽
(6)本季起,大會提供捕手護具給擔任投手選手使用。
3.強制檢查球員區環境衛生,如有違規罰扣保證金。
1.(全園區)嚴禁啃瓜子、亂丟垃圾、垃圾做好資源回收投筒
2.(球員區 球場內) 嚴禁 抽菸 嚼口香糖
3.檳榔渣嚴禁亂丟球場內 檳榔汁嚴禁亂吐
4.裝備袋或器材請掛鐵網(嚴禁掛塑膠網)
5.凡參加本會辦理聯賽之球隊,均需申請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登入至本會會員使得參賽。
〈參賽規則特別公告說明:〉
(1) 【比賽限高】;本次比賽提供投手全套護具使用
1.最低點以每位打者打擊姿勢時之身高為最低點(投手投球未超過打者頭頂;由【主審】舉手、球落地進本壘板或好球版;【主審】再加喊聲。
2.最高點365公分已在球場標上紅線;由【主審、壘審】舉手、球落地進本壘板或好球版;【主審】再加喊聲,另於【壘審】視野,投手投球超過紅線上端約1米(100公分);由【壘審】舉手時,壘審得(改判)輔助判決。
3. 舉手時間點,於投手投出的球飛行置2/3的路徑時再舉手,【不會太早舉手】。以免提醒打者的爭議。
(2) 不限棒使用條款規定
1.比賽使用木棒硬球。
2.50歲【65年次】以上球員及女性球員(另特殊球員報請大會且各隊同意),比賽球棒不限,但須使用彈性係數較低的黃球(快壘用球)。
(4) 分組方式說明:
1.本次聯賽分成【社會組 休閒組】共三聯盟。
高鐵聯盟:
奕成、東唐建設、長瀅、達虎、惠臨、尚賀、浩克、台灣錦昌、覆金蘭花
保鐵聯盟:
上新、布袋狼、聯賢、台雞店、金上富、稻盛、朴壘、世賢國小家長會、全然五金
鋼鐵小聯盟:
長青協會、佳利山、ACE、魔鬼魚、好棒棒、獨行俠、達文西、漢唐、普羅旺斯
(5)社會組:取甲1組冠軍,另保障名額增設甲2組冠軍;休閒組取冠軍及亞軍,以上頒發獎盃獎品。
(6) 球場所屬之進出門、圍網、看板等相關球場硬體設施如於比賽中造成比賽球彈、飛、跳、滾出至球場外均屬死球狀態,除非比賽球員故意則不構成死球狀態。
◎比賽時;因自然現象、設施問題、天氣因素、人為過失,非故意要件均屬死球狀態宣判。
◎故意要件之定義:已明顯見知球的行徑方向與路徑而移動球場相關所屬設施設備,致其造成比賽球,彈、飛、跳、滾出至球場外)
(7) (EP使用):不限人數且可上場守備輪替,但棒次不可變更。
(捕手於投手投球出手後不得發出任何聲音,以免影響進攻方打擊節奏,避免誤會與困擾。。
(9) 本會4.5公尺白線之使用時機採整場比賽均適用;球從本壘板前方傳來時,防守方需踩本壘板,從本壘板後方傳來時,防守方踩好球版,【跑壘員可以滑壘】,但跑壘員不管有無滑壘只要故意撞擊捕手,一律宣判跑壘員出局,動機乃為防止衝撞造成受傷。
(10) 同聯盟不得跨隊:深怕影響球隊運作,因此採人性化考量如下:因球隊人數短時間無法補齊或有特殊情誼情感等因素,同組需要跨隊,跨隊球員每季需多負擔500元參賽註冊費,並取得跨隊兩隊領隊或教練之同意證明,註冊費由大會認定必要時逐年提升,以免跨隊氾濫,比要時逐年增收100元,以因應特殊時期之需要,球隊還是需即時補強人力為前提,跨隊只是一時需要之開放。
※註冊費之收取用途,專用於裁判飲料補給,球場維護開銷,付費人可申請擔任球場志工、割草、場務、紀錄、撿球等替代方式折抵註冊費。
(11) 報名方式;採(line群組)登錄方式,以群組名單為主,不另外繳交紙本,只要於賽前上傳即可:
1.報名表請上傳賴後才可以比賽;
隊名:
球員:
使用不限棒球員:
跨隊球員:
新增球員:
0月0日新增
2.分別於各聯盟各開群組,每次比賽人員有增加時於賽前上傳群組更新名單。
2.於比賽前依格式上傳參賽名單,比如12/1新增000。
3.同聯盟於群組內的球隊都不能跨隊,便於掌控。
4.報名表請勿浮報,整季賽畢如有報名而未出賽將予處罰。
5.報名表每週隨時均可更新,不限次數,無人員限制。
6、報名表用於提醒大家不要跨隊並不代表上傳報名表就可以同意跨隊,也請各隊及裁判互相提醒督促,否則違規就依規定處罰。
7、依規定註冊,程序為:報名表告知,並繳交跨隊註冊費,張貼跨隊球員卡於頭盔使得生效。
8、每場列隊都會拍照,會請專人注意跨隊情形,比賽時如臨時遇人員不足未達10人,可向同聯盟或其他參賽球隊借將,以一人為限並擔任捕手及最後一棒;不予處罰。
11、報名表每次上傳,記得上傳同聯盟群組。
12,如未經球員本身同意和自行報名,重複報名比照未註冊之規定罰扣保證金1000元並裁定球隊輸球,立即辦理跨隊球員證明資料或註冊費。
(12)比賽時間計算:聯賽無提前結束,以時間打完裁判宣告比賽結束;自裁判員喊二隊集合起計時器開始倒數,50分鐘響後不另開新局,以50分鐘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13)打擊獎得獎資格
1.打擊獎得獎資格:需達大會規定的2/3出賽紀錄;因雨有停賽大會得調整出賽門檻。
2.休閒組球員若於上一季或當季於社會組出賽達(4場次出賽紀錄)取消得獎資格(以保障休閒組參賽球員獲獎資格)
3.全壘打獎及最佳球員獎競爭平手時,改以較多出賽打數者勝出,優先給出賽較踴躍的球員獲獎機會。
3.額度:各聯盟取全壘打獎及最佳球員獎乙名,贈送獎狀奬品。
4.各組取打擊獎前6名贈送獎狀奬品。
(14) 若因雨停賽達2場以上,各聯盟打擊獎取消一名額,若因雨停賽達5場以上,各聯盟打擊獎取消,以此增額數量類推,以維護收支平衡。
(15) 團體獎各聯盟取冠軍製作獎盃及出席參賽達5場以上球員可獲紀念衫。
(16) 跨隊時ㄧ律以野手出賽,不可以投手身份重複跨隊;球員在較高層級組別聯盟以投手身分出賽則不能再以較低層級比賽球隊以投手身分出賽,只能選擇一隊以投手身分出賽。
凡參與本會比賽之全部球員(含季後賽),不得以投手身分重複跨隊出賽。
(17)無法出席比賽至沒收比賽裁定7:0輸球時聯盟戰績表以輸球論定,但季後賽分組積分表則以勝場+2分計算,以免季後賽被分組至較低組別有失公平性。
(18) 每場比賽賽畢票選MVP球員乙位贈送禮卷100元。
(19)季後賽參賽資格;
1.依整聯盟排名成績作為分組依據。
2.每隊最多20-25位球員參賽。
3.需當季或上一季有2場以上出賽紀錄才可以代表球隊出賽.。
4.如總計超過20或25位以上出賽,以出賽較多球員優先出賽。
5.名單由大會統一登錄,大聯盟組於必要時得機動隨時調整增補未有出賽紀錄球員。
6.報名後比賽人數不足需補登錄未有出賽紀錄球員,須報請壘委會同意不得影響戰局為原則,並得酌收額外處罰的註冊費。
季後賽補登錄未有聯賽出賽紀錄球員,需報准壘委會及同組別其他參賽球隊評估該球員實力是否影響整體比賽之公平後再予回復是否同意,比賽當天有補登季後賽名單之球隊,場上(含補登錄球員)共11人以下時,才可以讓補登錄球員下場比賽,若超過11人嚴禁下場比賽並退還註冊費1000元。
(20) 選手資格核對:
◎聯賽(以群組上傳LINE名單為主)、季後賽(以秩序冊登錄名單為主);不得有未上傳群組或季後賽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球員禁賽1個月至2年球監。
◎兩隊集合時裁判會提出有無球員資格疑問,如果有球隊針對某球員資格疑問,可提出要求核對該球員資格,則該球員需提出證明文件,為避免比賽時間拖延通融於比賽結束前向主審提供,(身分證或駕照或護照或健保卡要有照片之
正本或收機翻拍均可),若比賽結束尚未提供遭疑球員為提供證明資料則裁定比賽7:0輸球。(縣運都要正本)
◎未下場列隊球員不得下場比賽,因故遲到並事先向大會報備無法準時列隊的球員,須主動出示證件後才可下場比賽,未下場列隊球員且未報備裁判將於攻守名單內刪除。
◎若球隊提出要求核對全部比賽球員資格,需於比賽前一日周六20:00前通知大會,以利大會提前通知比賽球隊,事先準備好證件,以免拖延比賽進行。
若需核對證件時,由裁判監督下,查證選手之資格問題(冒名頂替、背號筆誤)等相關比賽規定違反事宜。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開賽後一律拒絕申訴或抗議。
◎如有惡意為成績偷找槍手時,大會得隨時變更規則,於季後賽(比照縣運)每場比賽前列隊,球員均須主動提供證件(本會球員卡、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之其中一項證件)共大會及比賽教練核對,由裁判核對有無秩序冊名單內,教練核對球員身證件身份。
(21) 凡參賽球隊人員不足10人,可9人參賽。
(22) 比賽時如臨時遇人員不足,可向同聯盟或其他參賽球隊借將,以1人至2人為限並擔任捕手>一壘手>右外守備順位為主及最後一棒或最後棒次。
(23)為防止各隊惡性挖腳,跨隊球員需取得原母隊同意方可出賽,各球隊發現球員於別隊出賽,可隨時向本會提出糾正,轉隊未取得母隊同意放行離隊,需停賽1年才可轉隊;母隊的定義,以最早出賽的球隊及出賽數最多的球隊為認定標準。
(24) 球隊無故棄賽或人員不足無法比賽均需罰扣保證金;球隊及球員請自我約束,經球隊提出抗議確認後沒收比賽,並罰扣球隊2000元,球員1000元以資警惕,請維持打球公平與運動健身之前提。
(25)考量管理球隊的辛苦,遇到人員吃緊需要違規跨隊支援,可向壘委會報備同意,委員會還是會看球員支援實力評估是否同意跨隊,或由壘委會請人支援,但需罰扣200元以資警惕。
(26)各比賽場地得隨時因雨或特殊原因停賽,得於參賽對戰3隻球隊全部同意下擇定一日於夜間或日間補賽,若無法取得補賽一致性同意則裁定7:7和局認定不再補賽。
(27)正常比賽無法出席比賽之球隊報名費不予退費並沒收保證金$2000。
(28)開幕未達規定人數沒收保證金$2000。
(29)本次比賽用球使用(INFINITY),比賽三場比賽提供2顆新球。
(30) 每隊賽前需繳交保證金2000元,違規跨隊或未報備繳交註冊費處罰1000元,為讓賽事公平,凡提報違規跨隊情事之球隊、球員、裁判、場務紀錄,均可獲得提報獎勵之球隊處罰金一半之獎勵,以鼓勵大家提報違規跨隊之不良示範。
(31)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球員罰扣保證金1000元或禁賽1年。
(30) 裁判執法時,因角度錯位死角而誤判,教練得申訴促請裁判研議,裁判經討論後若確實誤判,得以改判。
(31)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
(32) 不得有未列於報名表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3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34) 賽會進行中,遇比賽時間拖延導致天候天色不佳;大會有權於賽前告知比賽雙方球隊,該場次比賽只打五局50分鐘或四局40分鐘,決定勝負不得異
(35) 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背後應有背號既可(無強制規定材質及字體大小)。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3.球衣違規除非比賽對方球隊同意否則不可下場,球衣違規如有下場比賽,每場比賽該球員罰扣100元。
(36)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37) 比賽球員有頂撞、辱罵、暴力、叫囂裁判或工作人員時,或破壞球場設施,將給予最嚴厲的禁賽處份。
(38) 參賽球隊球員均需自行醫院健康檢查,本身體能足堪參與比賽激烈之行為,如有心血管疾病、身體疾病、體能不佳、身體不明因素無法負荷等相關因素或飲酒、飲用含有興奮劑提神成分之飲料,不適合參與慢壘運動者逕行參賽,導致發生意外傷亡,須自行承擔責任。
(39) 參賽球員需年滿18歲以上使得參賽,未滿18歲須經家長同意開立切結書後使得參賽。
(40)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41)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4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裁判長於比賽時隨時變更或補充修定之 顯示較少
